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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 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

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湘青基[2024]20号《关于开展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的文件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作为第二十七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的重点实施项目之一,旨在通过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从而依靠榜样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人员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赵前程

副组长:尹风雨   李洪华    马缤辉    余伟健    

李海萍    蒋利平    鲁  义

成  员: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工作小组

组  长:鲁  义

副组长:唐宁潇  曾 晶 赵畅宇 唐翠柳 郑艳红  邱 晖

成  员:各学院团委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各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

三、奖项设置

湖南科技大学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设有社会实践奖、公益行动奖、自强不息奖、道德风尚奖和学术科研奖共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每人(团体)奖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

四、评选对象

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或由他们组成的本校团体(包括社团)。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无学术不端行为;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申报者为团体的,须有固定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成立时间达两年以上,且团体成员应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团队所获荣誉需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在校期间获得。

3.凡两年内获评过“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某一奖项的个人或团体,今年不再重复参评同一奖项;凡2023年获评过“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奖项的个人或团体,今年不再参评任何奖项。

(二)具体条件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1)积极投身于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或“返家乡”社会实践,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获得校级及以上或实践地(至少县级)奖励或表彰。

(2)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方面,有高水平的社会调查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得到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和关注。

(3)以上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2.“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1)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长期坚持参加(至少2年)公益爱心活动或在学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2)在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关爱困境青少年、为老助残、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等公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个人(团队)事迹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有过相关报道,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3)以上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逆境中成长成才,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并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个人事迹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2)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同年级、同专业前15%。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个人(团队)事迹在校级及以上媒体有过相关报道。

(2)在爱党爱国、勇担责任、积极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传承爱国主义精神等方面有杰出事迹,获得师生赞誉及良好社会影响。

(3)以上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5.“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奖”

(1)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应考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差异,以及发表论文的级别、质量及影响。

(2)在学术科技竞赛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团体(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3)以上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六、活动安排

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流程、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本项目,评审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一)前期准备(2024年10月25日)

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的文件相关要求,成立本次活动组委会,下发通知。

(二)候选人产生(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

参评个人(团队)需填报申报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申报表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另需附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统一各学院团组织初选推报(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组织初选推报)。

各学院可推荐一名本科生个人或团体和一名研究生个人或团体参评学术科研奖,其余奖项各学院(包括研究生院)限推1名个人或团体。各单位需在10月31日(星期四)17:30前,将所有附件及佐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青年之家10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电子档发送至校团委学风建设部邮箱(hnkdxfjsb2021@163.com)。

(三)候选人资格审查(2024年11月上旬)

活动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依照参评标准评定出入围候选人,并保证入围候选人与奖项设置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参与投票评选。

(四)综合评定(2024年11月中旬)

投票评选分两轮:第一轮为班级代表投票,要求候选人的表决得票必须过半,投票得分占比30%(待校团委对入围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第二轮为评委会投票,评委会由活动组委会负责邀请,成立评委库。在决赛前一天,评委的产生由活动组委会从评委库中进行抽取,评委库与实际评委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投票得分占比70%。综合以上投票总分决选出最后获奖人(团队)。

(五)学校公示(2024年11月中旬)

学校活动组委会对获奖名单及事迹简介公示一周,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

(六)颁奖典礼(2024年11月下旬)

学校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结果组织颁奖典礼,对获奖个人或团队予以表彰,在11月下旬组织颁奖典礼。

(七)总结评估(2024年11月末)

学校活动组委会对本次活动实施全过程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撰写活动实施评估报告,活动结束两周内向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交。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组委会的统筹安排下统一行动、广泛宣传、集中报名,高效优质的完成本次评选工作。获奖个人或团体,要在评选结束后及时递交奖金使用说明书,以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长期的跟踪培养机制。

(二)严格评选程序。活动的实施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办事,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凡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者,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三)注意宣传造势。各学院自行印制活动海报电子版在学院内的宣传栏或显要位置张贴,并在各学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活动内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广泛深入地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评选结束后,通过主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班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巩固活动成果,深化典型宣传。


附件:

附件1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 活动“芙蓉学子· 自强不息 奖”申报表

附件2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候选人(团队)汇总表

附件3.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申报材料清单共青团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

共青团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

2024年10月25日                                                                 2024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