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 湖南科技大学 ☑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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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 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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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 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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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 多的高校不超过 60 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
48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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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 6 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
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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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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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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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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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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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 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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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 年 10 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考虑到学校整体安排,本年度学代会拟与团代会在学校党代会后一并召开,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召开第五次学生代表大学,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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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 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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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 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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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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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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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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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 1 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二、《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我校学生会建设,推动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湖南科技大学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三全育人”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会全名为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The Student Union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在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和共青团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并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全班学生会议。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唯实惟新、至诚致志”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培养一批敢于担当、勇于实践、乐于奉献的学生干部,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引导青年学生按照党的要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与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在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第二课堂”生活。
(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扶持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社团有序、规范发展。
(六)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及退出机制。
(七)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八)引导和支持本校学生及学生团体积极进行对外学习与交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塑造学校良好形象。
第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基层组织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取得湖南科技大学学籍并承认学生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各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
(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四)会员在学校活动中应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名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准备召开校学代会前,校学生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递交召开学代会的请示。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校学代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或修订学生会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及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七)行使应由校学代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生代表中应有社团代表。
校学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 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享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校学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按时参加相
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
能力。
(三)倾听会员心声, 反映会员的意见与合理诉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 提出改进措施。
(五)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校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执行由校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七条 常代会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为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常代会候选人由各学院从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中推荐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常代会设秘书长一人,由校团委专职工作人员兼任,负责指导、协助常代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
(二)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广泛收集同学们对学习生活权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委员提出并经全体讨论后形成提案,由校学生会提交相关部门解决,并向同学公布解决情况。
(四)积极向校领导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得到重视和解决,并向广大学生传达学校的政策,起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作用。
(五)指导各学院学代会。
(六)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未召开校学代会的年度,应至少召开1次常代会会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其中一人负责校社团联合会相关工作),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0人。校学生会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执行其决议,领导、监督、考核各级学生会组织与其他学生组织的日常运行和工作开展。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接受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校团委明确1名专职副书记负责指导学生会,1名专职团干担任学生会秘书长,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负责学生会主要事务。主席团为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院团委推荐,经院党委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工作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制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下属各工作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各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指导、帮助、协调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四)密切联系各学院学生会,加强对基层学生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
(五)听取学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六)增进与兄弟院校及社会各届的交流、协作和友谊。
(七)筹备校学代会召开相关事宜,向校学代会做工作报告。
(八)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湖南科技大学大学全体学生和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经主席团合议并报校团委同意后且获得学生代表中多数的同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牵头工作的,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同意后,报校党委确定,可由一名主席团成员代理牵头工作。
第三十条 坚持从严治会,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经秘书长提议,召开常代会会议予以罢免和处以相应处罚。
第三十一条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部门采取“负责人+工作人员”模式,设负责人2-3人,分工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除负责人、工作人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工作部门成员由院团委推荐,报校团委审核,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确定,其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三条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共同参与的评议委员会,评议会议由党委学工部召集,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以评议结果作为学生干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四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校学生会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院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在召开院学生代表大会前,学院学生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递交有关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
第三十七条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审批。
第三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不设立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工作部门实行“负责人+工作人员”模式,每个部门设负责人1-2名。学院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第四十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党委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人员的政治面貌和成绩要求,参照校学生会的相应要求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的职责包括: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二)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制定自身的活动规范,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
(三)完成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布置的任务,积极参与、协助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四)热心为本学院同学服务,做好本院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院文化。
(五)密切联系各班级,加强对班委会的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
(六)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挂靠在学院的学生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七)筹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相关事宜,主席团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八)加强与校内兄弟学院学生会的交流、合作,促进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第四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应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十三条 每个班委会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设班委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四十四条 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在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应设权益部、班委会应设权益委员,并加强与校学生会权益保障部的有效联动,促进良好学风建设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四十六条 学生骨干指学生会组织的主要干部,一般包括校、院学生会组织担任部门工作人员的学生干部。
第四十七条规范学生骨干选拔标准和程序,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八条 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不能发挥榜样及引领作用、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通报批评、劝退或撤职。
第四十九条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校、院两级学生骨干的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
第五十条 深化学生骨干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增强表率作用,树立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七章 章程的修订
第五十一条 校学生会具有本章程的修订权,章程的修订应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广泛听取学校师生代表的意见,使之成为学生会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时,由校学生会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修订工作。
第五十三条 章程修订案应当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经省学联秘书处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科大党发〔2018〕63号)同时废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部门名称 |
职 务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年级/学院/专业/班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 工作经历 |
主席团 |
执行主席 |
彭 龙 |
中共预备党员 |
18级土木工程学院 |
16/227 |
否 |
院结构建模协会委员 |
主席团成员 |
林寅昊 |
中共预备党员 |
18级机电工程学院 |
4/57 |
否 |
权益与安全委员 |
|
徐小璐 |
共青团员 |
18级教育学院 |
9/88 |
否 |
院就业服务部委员 班就业委员 |
||
邓文倩 |
共青团员 |
18级商学院 |
2/83 |
否 |
团支书 |
||
卢春雨 |
共青团员 |
18级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27/134 |
否 |
院计算机协管协会委员 班生活委员 |
||
学生会办公室 |
负责人 |
卢春雨 |
共青团员 |
18级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27/134 |
否 |
院计算机协管协会委员 班生活委员 |
工作人员 |
冯 晨 |
共青团员 |
19级教育学院 |
14/111 |
否 |
无 |
|
康玉婷 |
共青团员 |
19级教育学院 |
3/61 |
否 |
无 |
||
麦子多 |
共青团员 |
19级潇湘学院 |
36/149 |
否 |
院校风督察部副部长 班长 |
||
钟沅均 |
共青团员 |
19级土木工程学院 |
1/95 |
否 |
班科技委员 学习委员 |
||
学风建设部 |
负责人 |
林明月 |
共青团员 |
18级外国语学院 |
36/190 |
否 |
团支书 |
工作人员 |
史宇航 |
共青团员 |
19级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二班 |
2/62 |
否 |
院勤工助学部委员 生活委员 |
|
文奕畅 |
共青团员 |
19级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二班 |
14/91 |
否 |
校团学办公室委员 |
||
马浩然 |
共青团员 |
19级化学化工学院 |
13/59 |
否 |
院办公室委员 |
||
郑家娣 |
共青团员 |
19级教育学院 |
12/87 |
否 |
无 |
||
吕婉婉 |
共青团员 |
19级化学化工学院 |
1/59 |
否 |
学习委员 |
||
邵秋风 |
共青团员 |
19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四班 |
7/199 |
否 |
国旗仪仗队副队长 |
||
纪律检查部 |
负责人 |
林逸鑫 |
共青团员 |
18级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14/72 |
否 |
院文体总支院勤工部委员 院勤工部副部 |
工作人员 |
宋超田 |
共青团员 |
19级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2/65 |
否 |
科技委员 |
|
梁熠煊 |
共青团员 |
19级外国语学院 |
1/58 |
否 |
组宣委员 |
||
夏美琪 |
共青团员 |
19级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17/125 |
否 |
无 |
||
纪律检查部 |
工作人员 |
戴佳洁 |
共青团员 |
19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4/87 |
否 |
无 |
邓 园 |
共青团员 |
19级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16/62 |
否 |
院科学技术协会干事 |
||
贺云海 |
共青团员 |
19级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七班 |
4/61 |
否 |
院科协培训部委员 科技委员 |
||
权益保障部 |
负责人 |
谢宇康 |
共青团员 |
19级土木工程学院 |
73/272 |
否 |
班生活委员 |
工作人员 |
罗 一 |
共青团员 |
19级外国语学院 商务英语一班 |
14/59 |
否 |
学习委员 文体委员 |
|
邝炜谊 |
共青团员 |
19级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四班 |
8/91 |
否 |
寝室长 党建会组织部助理 |
||
陈珮琪 |
共青团员 |
19级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一班 |
12/117 |
否 |
心理委员 |
||
陈 洋 |
共青团员 |
19级人文学院 历史二班 |
9/89 |
否 |
团支书 |
||
李蓉蓉 |
共青团员 |
19级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安全工程四班 |
13/120 |
否 |
权益与安全委员 |
||
刘红艳 |
共青团员 |
19级化学化工学院 |
8/70 |
否 |
无 |
||
文化活动部 |
负责人 |
刘昆峰 |
共青团员 |
19级商学院 |
17/63 |
否 |
班心理委员 |
文化活动部 |
负责人 |
吴碧玉 |
共青团员 |
19级化学化工学院 |
8/96 |
否 |
班长 |
工作人员 |
倪梦雅 |
共青团员 |
19级人文学院 |
59/206 |
否 |
院勤工部委员 学习委员 |
|
段秀娟 |
共青团员 |
19级人文学院 |
40/206 |
否 |
无 |
||
陈韵姿 |
共青团员 |
19级外国语学院 英语师范三班 |
11/100 |
否 |
无 |
||
邓 菲 |
共青团员 |
19级化学化工学院 |
37/137 |
否 |
学习委员 |
||
管文慧 |
共青团员 |
19级化学化工学院 |
32/137 |
否 |
无 |
||
吴俊杰 |
共青团员 |
19级土木工程学院 |
80/271 |
否 |
无 |
||
李文清 |
共青团员 |
19级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3/62 |
否 |
班长 院科协办公室委员 |
||
贾望奇 |
共青团员 |
19级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三班 |
30/144 |
否 |
无 |
||
江玉曼 |
共青团员 |
19级教育学院 |
16/112 |
否 |
院校友资源部副部长 组宣兼科技委员 |
||
体育部 |
负责人 |
谢 晶 |
共青团员 |
19级体育学院 |
1/140 |
否 |
无 |
体育部 |
工作人员 |
谭 赛 |
共青团员 |
19级体育学院 |
34/146 |
否 |
院学生会党建部门 团支书 |
梁敏怡 |
共青团员 |
19级体育学院 |
20/140 |
否 |
无 |
||
谭澳轩 |
共青团员 |
19级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一班 |
15/62 |
否 |
无 |
||
罗涓美 |
共青团员 |
19级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99 |
否 |
无 |
||
范思琪 |
共青团员 |
19级艺术学院 |
11/98 |
否 |
无 |
||
张雅雯 |
共青团员 |
19级人文学院 |
1/96 |
否 |
生活委员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组织学生委员会主席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工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共青团改革方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试行)及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次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思想政治好。政治面貌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其中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道德品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实事求是,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
3.学习成绩好。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主要学生干部(不含委员)在竞聘前一学年(大一年级为前 1 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专业前 30%,原则上通过所有考试科目。
4.综合素质强。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能力,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威望。
5.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须通过湖南科技大学第十八届主席团、部长级笔试及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试。
二、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1.湖南科技大学第十八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湖南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需经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审议通过,方可进行选举。
3.选举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民主监督、德才兼备。
4.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湖南科技大学第十八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6人组成(包括学生会执行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5名,其中1名副主席须兼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候选人8名,差额2名。
5.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现场统票方式。
6.湖南科技大学第十八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任委员出席大会得以进行,得票超过参加选举的代表半数以上者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选举代表半数以上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者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数额较大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再次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即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大会选举设监票组、计票组,负责选举监督、计票工作。监选组由4人组成,设总监票人1名;计票组由7人组成,设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和总监票人名单需经大会同意。已提名为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组在监选组监督下工作。
8.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到会代表人数,并将最后统计结果报至大会监票组总监票人,经大会监票组总监票人对到会代表人数统计结果公证有效后,由大会主持人公布结果并宣布正式开始选举。
9.在代表填写选票过程中,由大会主持人解释说明选票填写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票填写无误后,按大会主席团投票、各代表团成员投票顺序进行投票。
10.同意湖南科技大学第十八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数等于6名的选票有效,超过或少于6名的选票无效。
11.正式选举结束,由大会监选组统计选举结果,统计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并对选举结果进行公证,由总监票人宣布湖南科技大学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12.本选举办法,经湖南科技大学校党委、校团委通过后生效。选举时正式施行。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考虑到学校整体安排,本年度学代会拟与团代会在学校党代会后一并召开,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召开第五次学生代表大学,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会议正在有序筹备中,已备案预计于12月底召开。
湖南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为确保湖南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有序进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此选举办法进行学生代表的选举。
一、代表资格
1.代表必须是具有湖南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2.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纪录。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支持校团委、学生会和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等有关规定,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批准,湖南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拟设21个选举单位(每个学院为一个选举单位),每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本单位代表团,原则上各代表团团长为各学院学生会主席;拟定正式代表(含普通学生代表、主要社团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港澳台学生代表)435名,特邀和列席代表(含学校及省学联领导、分团委书记、兄弟高校学生会组织代表、留学生代表、研究生会代表等)70名;当然代表若干。
各学院代表团正式代表名额按学院学生会联系学生人数的1%分配,详见《湖南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
表:湖南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
序号 |
选举单位 |
代表名额 |
1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27 |
2 |
土木工程学院 |
23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23 |
4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23 |
5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22 |
6 |
化学化工学院 |
20 |
7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15 |
8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13 |
9 |
生命科学学院 |
10 |
10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21 |
11 |
人文学院 |
21 |
12 |
外国语学院 |
17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 |
14 |
教育学院 |
18 |
15 |
商学院 |
41 |
16 |
艺术学院 |
17 |
17 |
体育学院 |
10 |
18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11 |
1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5 |
20 |
潇湘学院 |
60 |
21 |
研究生院 |
20 |
汇 总 |
435 |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选举
各选举单位要组织基层班委会酝酿讨论,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女生不少于1人、少数民族不少于1人、社团主要负责人不少于1人、一年级代表不少于1人、非学校、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人数需占总代表人数的60%、各年级、专业代表比例平衡的基本要求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本单位党组织审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后,向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呈报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通过的代表名单,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查并确定最终名单。
四、当然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当然代表;
(二)校学生会上届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
(三)当然代表不占用学院代表名额。
湖南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批思想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队伍,规范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改革相关文件及《湖南科技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教育部、团中央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署及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
第三条 《办法》中所指的学生干部是指在校(院)党委领导下,由校(院)团委指导,在我校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社团组织及其他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职务的学生骨干。学生干部是学校育人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是学校与学生进行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中坚力量。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形成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成立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委员会,委员会理事负责领导、组织、监督述职评议工作,委员会理事由校党委领导兼任,上述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述职评议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述职评议实施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校学生干部组织建设质量、落实过硬干部建设等重点任务情况。学习关于学联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和工作推进情况,统筹推进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情况。
第六条 述职评议实施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由校团委、学生会负责实施开展,准确把握工作要求,通过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听取其他学生的反映,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总结抓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真正摸清工作实情和同学们的需求,为述职和后续其他工作做好准备。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述职评议实施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期末,学生会应举行干部述职大会,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应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述职评议采取现场述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召开会议,听取、审阅主要学生述职,并进行评议。会上,由指导老师主持并对述职进行 简要点评。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与会人员可现场提问,将述职报告提交给与会人员审阅。
第八条 主要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述职评议后,与会人员填写《学生干部工作情况测评表》,统计结果作为衡量述职情况的重要依据。要把抓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考核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更要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从严从实抓好落实,认真搞好述职报告撰写和述职评议等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述职评议考核取得成效。
第四章
第九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第十条 本次述职评议实施办法分为“基本素质考核和能力水平考核”两个维度,由校团委老师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评分细则对述职人员评定等级。在对述职人员进行评定时,从以下内容结合具体述职情况进行评定:
一、基本素质考核:
(1)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10分)
(2)工作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即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3)品德素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已,以身作则。(10分)
(4)学习素质: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0分)
(5)纪律作风:学生会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10分)
二、能力水平考核
(1)决策能力:在组织活动时,出主意、提方案、做决定。(10分)
(2)组织领导能力:团结友爱,善于协作,带领学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10分)
(3)宣传鼓励能力: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10分)
(4)公关能力:善于与同学交往,与每位同学交朋友。(10分)
(5)调研能力: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考虑学生的需求更好的服务于学生。(10分)
第十一条 考核参考等级,考核以百分制计。考核结果运用优秀(≥90)、良好(≥80且<90)、合格(≥60且<80)、不合格(<60)。良好及以上者,学年末予以相应综测加分或证书奖励;不合格者予以谈话或免职处理。窗体底端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应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和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和各级学生组织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和各级学生组织的工作汇报,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范畴,在工作开展、活动经费、管理制度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和保障。在全面推进学生会及各级学生组织工作方面,学校已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团委、宣传、保卫、招就处、教务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会工作机制。
为提高学生干部政治素养,端正学生干部政治立场,学校党委定期与学生干部代表进行座谈,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鼓励学生干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党委密切关注学生会骨干纳新、考录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视察、监督学生会骨干招录工作,严格制定干部选用标准,明确干部选用条件,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1、湖南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经校团委讨论,并报学校党委、省学联批准,于2017年11月11日召开湖南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听取了并审议湖南科技大学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草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与管理办法(草案)》;选举产生湖南科技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选举产生了湖南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征求了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听取了校党委、省学联对同意召开本次大会的批复;最后校党委领导致辞,大会顺利召开。
2、湖南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副校长胡石其教授致辞,对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学生会是沟通学校与广大学生的一座桥梁,在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对全体学生代表和新一届学生会干部提出了新的期望与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觉悟。”他期望学生干部们牢记“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怀抱理想、增长智慧、锻炼意志,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而不断奋斗。讲话中还提到开好此次大会对于促进学生会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组织凝聚力,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3、湖南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届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大会召开前期,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学生会请示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召开湖南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届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
4、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最新要求,结合我校“三全育人”的工作实际,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章程制定办法》,于,上报党委会议议题,修订《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其中第十八届学生会执行主席候选人彭龙作为学生代表列席参加党委会议,学校党委组织对《湖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内容及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指导。
5、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叶金涛同学带领全体参会学生干部宣读《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会议结束后,谈及工作愿景,他说道:“身为学生会主席,我将以更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起到模范作用,同时加强学生会建设,提高学生会的服务能力。”
学校党委强调,共青团工作要把立德树人贯穿团学工作始终,把握青年工作特点,强化思想引领,深化改革创新,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鲁 义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曹文星 |
是 |